发布日期:2017-03-27 16:43:00 浏览量:15078 发布来源:信息中心
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17年清明放假通知如下
一、放假时间
4月2日至4月4日(周日至周二),共3天。
3月31日(周五)按教学进程第7周4月3日(周一)的课程安排进行晚自习辅导;4月1日(周六)按教学进程第7周4月3日(周一)的课程安排进行教学活动;4月4日(周二)上4月2日(周日)的晚自习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。
(二)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的各项规定,坚守岗位,做好值班记录、交接班工作,遇有重大、紧急事项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。
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
2017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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